保利贵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公告

保利贵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公  告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4日作出(2020)黔0112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保利贵州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保利贵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0年5月12日指定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

保利贵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0年7月5日前向保利贵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贵阳市乌当区顺海中路88号院保利温泉新城演艺中心2楼,联系人:李律师,电话1508604253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保利贵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保利贵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保利贵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保利贵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进行清算,否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