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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期】国有企业法律服务二三事

2024年7月22日,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开展了第四十一期内部培训,主题为“国有企业法律 服务二三事”。本次培训由律所荣幸律师主讲,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同步进行,相关合伙 人、资深律师和全体青年律师共同参加学习。 在本期的内部培训中,荣幸律师为我们深入解析了国有企业法律服务的各个方面。从法务人 员的日常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再到如何成为一位优秀的常年法律顾问,荣幸律师的分享 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首先,荣幸律师大概介绍了国企法务的工作日常,从国企法务人员的多种多样工作状态,谈 到了与各类国企法务人员的相处模式和沟通方式。并介绍了他们的主要工作内容,以及律师 作为国企常年法律顾问如何更好的助力国企法务工作。 其次,荣幸律师分享了国有企业运营逻辑的特点及国有企业的分类,介绍了与各类不同的国 有企业服务方式的不同点。并简要的介绍了国有企业运营过程中必然涉及的几个重要概念, 如"募投管退"“建章立制”等。从国有企业运营的各个方面分享了如何将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嵌 入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生活中。 最后,荣幸律师对于如何常年做好法律顾问提出几点,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熟悉常用法律法 规是基础,包括《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建立国有企业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同时,把握公司业务基调,针对每家企业领导风格的 不同,业务模式的区别搭建高效的沟通模式。以防控风险为主,了解行业特性,是服务国企 的关键。 通过荣幸律师本次的分享,我们不仅增强了对国有企业法律服务领域的理解,也为今后的工 作提供了实用的指导和策略。让我们以这次培训为起点,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为企业 的稳健发展贡献力量,期待在未来的工作中与大家携手前进。

贵州林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庭外重组服务机构 公开招募运营管理人员的公告

 

保利贵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公告

保利贵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公  告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4日作出(2020)黔0112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保利贵州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保利贵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0年5月12日指定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 保利贵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0年7月5日前向保利贵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通讯地址:贵阳市乌当区顺海中路88号院保利温泉新城演艺中心2楼,联系人:李律师,电话15086042536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保利贵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保利贵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保利贵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保利贵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进行清算,否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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