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武:保障房建设 路在何方?

来源:富迪 作者:律师 何先武 律师助理 董普丽

五月三号,国资委在其官方网发布了《关于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中央企业把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投入力度,发挥中央企业的骨干和带头作用。

央企介入保障性住房领域的开发建设是否是一件好事,还有待推敲!

保障性住房是利润的微薄区,难以吸引社会上的资金投入,民企多不愿参与建设是一件不争的事实。据相关人士表示,以广州万汇楼为例,不算利息,万科需要57年才能收回成本。保障性住房极不乐观的盈利模式正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短板,而不令房开商看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却是解决当前我国住房供求关系紧张的重要法宝,是住房建设“双轨制”中不可或缺的一轨。客观而言,将央企引入保障性住房领域的开发建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不足的难题。

然而,国资委下发的《通知》是否是继“退房令”之后给央企介入房地产市场悄然打开的一扇窗尚存疑问。去年三月,国资委发布了“退房令”,要求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外,其他78家有房地产业务的央企全部退出房地产行业。然“退房令”下发已一年有多,退出房地产市场的央企屈指可数,“退房令”陷入执行难的困境。据《财经国家周刊》报道,历时一年的央企“退地”博弈终于收官。伴随5家央企被国资委特批,允许做地产的央企由此前的16家,扩至21家。据悉,鲁能集团、中航工业、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和新兴集团将获准保留地产业务。

国资委在“退房令”上的“有令不紧”“有禁有放”的纠结表现尤令人匪夷!经特批,允许做房地产开发的央企由此前的16家扩至21家,禁令口子一开,再加上鼓励介入保障性住房建设《通知》浮出,其它的要求退出房地产市场的央企或在之前迟疑退市的行为上另加一层观望之态度,《通知》并未明确哪些央企可以介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这无疑是给须退市的央企投洒了些许侥幸入市的希望之光。“退房令”或因此客观上被“叫停”!

另外,保障性住房名曰“保障”,居住群体毫无疑问必须是真正需要被“保障”的对象,准入门槛的设置必须苛严,执行必须到位。然目前不少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却入住了收入较高的群体,或沦为这一群体的空置房,真正的“保障”对象却捂着繁多的申请材料继续蜗居于“陋室”之中。近日山西省出台新政,规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各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土地,在依法变更为住宅用地用途后,建设保障性住房,解决本单位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央企介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初衷固然可赞,但如何防范借建设保障房之名,行霸占社会资源,自分杯中利之实,将是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与其通过行政手段来为保障性建设住房凑集资金,还不如多从市场的角度,仔细研究保障性住房的盈利模式,或从直接利润获取,或从相关资源领域的优先准入等方面将更多的市场主体引入到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建设中,让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多一分市场竞争,少一分行政干预!行政介入固不可少,但过度的行政介入引致的权力寻租,资源浪费对于社会的长久稳定,经济的持续发展而言,难以谓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