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武:我们创造规则,我们没有规则

来源:富迪 作者:律师 何先武 律师助理 董普丽

在山西进行的这场关于“国进民退”中,备受争议的莫过于两点:其一、“国进民退”是不是对十多年来的市场化潮流的逆反;其二、“矿业征收”运动是否应当尊重既有的法律规则。关于“国进民退”是不是对十多年来的市场化潮流的逆反,我在上一期《“国进民退”的罪与罚》一文中已作了阐述,本期我们将对“矿业征收”运动是否应当尊重既有的法律规则这一问题展开讨论。

请注意,在前面我使用的是“矿业征收”,而不是“矿业收购”,也不是“矿业并购”。要知道,“收购”和“并购”都有一个共同的内涵,那就是平等——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处于平等的地位。也即是说,双方都有对等的话语权,有不受胁迫的讨价还价的权利,一愿买一个愿卖。而“征收”则带有一种行政强制性——被收购方只有被迫妥协和接受,而没有讨价还价的空间。

有学者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对此,我深以为然。但我要强调的是,市场经济还不等于法治经济。法治是市场的存在基础和逻辑前提。法治的本质就是一种规则。试想,如果没有法治来庇护,谁敢到市场上买东西,谁也保不准你买回家的商品不是崴货,不是赝品。如果没有法治来保障,你买到假货以后,将无法索赔。无法索赔,也即没有惩戒,没有惩戒,违法犯罪就不会消止,交易信用就会流失,市场就会破产。 我们还可以举个“高端”的例子来印证我的判断。比如,在以股市为代表的资本市场,如果没有法律来强制上市公司,定期公布公司的相关信息,防止上市公司黑箱操作,那么有谁敢去买股票呢?

一个国家经济要发展,市场的培育就很重要。国家如何培育市场,这就是要创造法律,通过法律保护创新和信用,惩戒违法和犯罪。

所以,我们会发现当今天世界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无一不是法治高度健全的国家。以前,我们强调要敬畏自然,今天,我们要调敬畏法律和规则。

可我们却是一个很不懂得尊重规则的民族,无论是从官方还是到平民,都少有主动遵守规则的。所以,你会发现,即使我们制定了那么多法律,各种贪腐败现象仍然层出不穷。这不仅是因为我们的罚则不够狠,也不是因为我们执法部门的发现违法犯罪的技术不够高。而是因为在我们这个国家,规则的制定者也同时一个规则的破坏者。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只是一个相对超然的市场监督者角色,政府本身很少作为经济主体进入市场,与民逐利。政府主要是着眼于市场监管,着力公平的市场环境的培育,以及惩治破坏市场的不法行为。但在我们这个国家,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不仅没适时退出市场,而且还广泛的深入到市场。政府该是规则的制定者,而不是游戏的参与者。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你说能有公平吗?所以,你会发现只要是有国资参与的地方,规则就会被破坏,公平就会被虚置。山西的这场“国进民退”运动,可谓地方政府破坏法律规则的极端例子。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收购或并购应当是一个平等的民事法律行为,当由当事人双方自己来“侃价”。可是我们发现,在这场“国进民退”运动中,煤老板们几乎没有话语权,全是政府单方定价,套用一些网民的说法,煤老板们要么乖乖地拿着政府的“赏钱”走人,要么空着荷包灰溜溜地滚蛋。诚然,如果依法赋予煤老板们讨价还价的话语权,可能导致煤老板漫天要价,但你起码得有一个定价听证程序。所以,山西的矿业并购是一场不讲规则,不讲法治的“征收运动”。我们这个时代的悲哀正在于此——我们创造规则,可是我没有规则——因为我们不尊重规则。

现在社会上有一种忧虑在流行:山西的“国进民退”运动会不会被其他省市所复制。对此,我个人的判断是,这一天一定会来临。有学者曾感叹说:在我们国家,最赚钱的行业都被垄断掉了。原因很简单,对资源的垄断是我们政府的存在基础,以前我们的政府靠的是土地,现在土地资源开始紧张,而且“土地财政”还面临来自社会各界的批判和压力。我们的政府必定会调整对土地的过度依赖,尽管这个调整周期可能会很长。那么,我们还有什么最能赚钱呢?那就是能源,是矿业。不信你们看看内蒙古正在发生什么,那就是山西的另一个翻版。这正应了那句名言:今天我们是人群中的看客,明天我们就是另一个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