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武:矿业“国进民退”的罪与罚

来源:富迪 作者:律师 何先武 律师助理 董普丽

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此即坊间所称的“非公经济36条”。 “非公经济36条”鼓励与支持“非公经济”进入重要行业,包括能源行业。该文件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消除非公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各种体制性障碍,创造有利于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由此可以看出,政府是一直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进行入能源行业的。
近年来,得益于政策和法律的支持,我国民营经济取得了飞速发展,民营经济已成为中国经济体中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有统计数据显示:占我国经济总量70%的民营经济解决了90%的就业,是解决就业的重要渠道。然而,近来的“国进民退”浪潮却引起了许多有识之士的担忧。
“国进民退”浪潮首先出现在房地产行业。今年4月以来,各地天价“地王”相继出现,有心的人们发现,拍下这些“地王”的,多有“国资背景”,于是,人们惊呼“国资大规模进军房地产行业”。人们的担心在于,房地产行业大规模的“国进民退”,会不会为下一轮的房价上涨埋下伏笔。因为国资大规模囤地、炒地势必会助推房价的上涨。后来的事实证明,这一轮的房价上涨正与大规模的“国进民退”有关。
“国进民退”风波随即波及到山西,就在山西省宣布煤炭行业大重组决定的时候,该省社科院就出笼了一份研究报告,报告认为,以“国进民退”为特色的山西煤炭大重组的目的是为了治理“官商腐败、矿难多发”两大痼疾。
对于这一论调,社会舆论普遍嗤之以鼻。官商腐败、矿难多发真是民营煤老板惹的祸吗?煤炭国营就能根治官商腐败、矿难多发的局面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要知道,早在煤老板出现之前,官商腐败和矿难依然是存的。在煤老板诞生之后,国有煤矿矿难发生率也没有低于民营煤矿。再则,国有煤矿与政府官员之间也不可能不存在“利益输送”。
中国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历程,旨在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而市场经济最核心的一个内容就是,各种经济力量无论是国资还是民资都应当平等地享有“国民待遇”,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理当公平、平等对待,不能有所偏私。然而,现在的事实却是,财大气粗的国有企业凭借资金上的优势,大量吞并民营企业,挤压民营资本的生存空间。而民营企业由于资本的分散性,在强大的国资面前显得过于羸弱,面对国资的大规模进犯,显得束手无策。
早在中央政府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出台之时,就有专家呼吁,这4万亿不能全给了政府项目和国有企业,而应当分一杯羹给民营企业。但事实上,这4万亿大部分都流向了政府项目和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正是凭借资金上的优势,用政府给的钱,大肆挤占民企的生存空间。导致原本生存环境就很糟糕的大量民企被逼进死胡同,融资困难导致大量的民营企业倒闭。所以,在这场“国进民退”浪潮背后,上演的却是大量民营企业被蚕食鲸吞的幕幕悲情。
在一些专家看来,在山西进行的这场国资与民资的搏杀中,煤老板的落败几乎是一种定局,因为国企不仅取得了政府资金上的支持,还取得了政府在政策上的保驾,为国资低价收购民营煤矿扫清了障碍——政府强行制定补偿价格,煤老板们没有任何语话权。这样一来,民企的宿命就是——要么拿钱乖乖走人,要么空手给我滚蛋。
为此,有个问题相关部门有必要作出一个令人信服的回答——煤老板们采矿大都是证照齐全的,这些证照都是往届政府颁发的,本届政府怎么可以如此轻率推翻往届政府的政策?何况这些政策带有与人民订立契约的性质!在和平建设时期,在《物权法》已经生效的今天,如果公民的私有产权不能得到合法保护,市场经济如何运行?经济改革的下一步将走向何方?人民对政府的信任感又将如何保持?
我们不知道,在山西进行的这次“国进民退”浪潮,是否会被其它省市所复制。但要强调的是:历史的经验已然证明,试图单靠政府投资的单轨制经济增长路径来发展经济无疑是幼稚的。事实上,历次经济困境的化解,都是仰仗于民间资本的解放和蓬勃发展,因此,越是困难的时刻,我们越是要坚守这一原则。 我们期待政府能够持续秉承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并大幅度地向民营经济体倾斜,带动民营经济的快速成长,让经济列车顺利驶入平稳的“双轨”,实现经济持续回稳向好。

(作者:何先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