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武:保障房 或成“烫手山芋”!

来源:富迪 作者:律师 何先武 律师助理 董普丽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11月末以前必须全面开工。这位负责人介绍,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年度建设计划、开工项目和竣工项目信息。

在房市紧张的调控氛围下,对于保障房和商品房双轨制并行的制度措施,调控当局对于商品房的调控趋向是以压为主,压需求,控供给!而对于保障房领域,则是以促为主,土地上的大力支持,财政资金的倾斜!然而却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状况,在高压下的商品房市场,各个房开商竭力想出各色对策来规避政策,房价目前而言虽有已被抑制住的可嘉成绩,但却始终按耐不住蠢蠢欲动的上涨苗头!而保障房似乎已成为了“烫手山芋”,一来单凭地方政府难以完成如此艰巨的建设任务;二来由于保障房市场利润微薄,民间企业无欲介入;三来虽然不久之前出台了政策要求房地产国有企业介入保障房建设,但是介入的国企大多属于“醉翁之意不在酒”。如此,参加保障房的各方主体要么“有心无力”,要么“有力无心”,保障房建设的处境极其可悲!

对于保障房建设这项既劳心又劳力的“政治任务”。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资金短缺是当前保障房建设的最大瓶颈。无可厚非,面对如此量大的保障房任务,资金是任务完成的重要保障。据分析,我国今年要求完成1000万套的保障房建设工作,所需资金投入在1.3万亿元左右。其中,8000多亿元是通过社会机构投入和保障对象及其所在企业筹集来的。剩余的5000多亿元资金,将由中央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市县政府通过各种渠道来筹集。为了支持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中央在原有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又增加了180亿元,总投入将近1500亿元。由此,保障房建设所需资金大部分还需要靠地方政府自行解决。

于房地产调控的紧张氛围中,为了控制“地王”频现,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控措施组合拳,可喜的是,地王时代似乎已经远去,各地土地交易市场较为平淡,成交价走低。但这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土地出让金大幅度减少也即意味着财政收入的减少,那么相应的财政支出也必定随之减少,具体落实到保障房建设的财政支出上无疑只能是有减无增。另据媒体报道,很多地方10%的土地出让金根本难以落实到保障房建设之上。加之社会资金进入保障房建设领域的欲望并不强烈,保障房建设资金瓶颈如何突破始终是个棘手的问题。

在资金短缺问题难以解决的情况下,住建部将完成保障房全面开工的最后期限由十月底延迟到了十一月底,然而期限延迟是否就能解决保障房建设问题还有待考量。面对1000万套的巨量保障房建设任务,在资金短缺,社会企业反应冷淡,建设单位积极性不高等诸多因素影响下,在接下来六个月不到的时间里,势必得“争分夺秒”地抓紧进行尚未开工的70%的保障房建设。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这缺“米”而僧多的状况下,要想完成任务,难保不会出现“画饼充饥”的解决之道。开工与竣工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借助于当前中央给予的“绿色通道”,保障房建设项目可以很快地完成各项行政审批工作,进入实际的开工建设环节,但在将施工设备带进施工场所,举行了开工仪式以后,保障房项目会不会一直停留在开工的那一天?若果真如此,高压之下的保障房建设就沦为了应付检查的“形式工作”!

在所谓利润丰厚的商品房领域,“楼歪歪”,“楼脆脆”向来不绝于耳,对于有着可观的利润回报,建设质量理应有较高保障的商品房都难以避免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那么对于“微利”而且资金匮乏的保障房,如何能够避免“桩脆脆”?据相关人士爆料,偷工减料几成保障房建设的“行规”,如此行规实在让人汗颜!即便万能的政府在资金瓶颈挡道之下设法完成了保障房的建设任务,那么对于住进保障房的人群而言,是否就能否安安心心地享受着这“民心工程”的美好?

据称,要对保障房建设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一旦质量出了问题,不论责任人走到哪里,都要追究其责任。好比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故意杀害他人生命的行为,最高可判死刑,如此严厉的刑罚,难道就使恶性杀人事件从此销声匿迹吗?近来的各种新闻报道给予了我们肯定的答案!那么又如何能相信“质量终身责任制”能收到良好效果?即便发生责任问题后相关人员受到追责,那么对于已经既成事实的被保障人士所受到的伤害又如何才能抚平?

“欲速则不达”,保障房建设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建设工作不能操之过急,如此“多、快”的任务要求将难以达到“好、省”的效果。当前更应该设法解决保障房建设道路中一个又一个的“拦路虎”,如资金,市场参与,准入退出机制等等问题,理顺保障房建设的当务之急,一味要求数量及质量必定难以吃到“热豆腐”!